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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广州市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8  浏览次数:396
核心提示: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7〕1456号)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广州市建筑装饰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设建筑装饰工程副高评委会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增组建卫生、工程等九个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穗人社函[2017]1463号文的精神,增设“广州市建筑装饰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全市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工作,日常工作部门设在协会秘书处。建筑装饰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实行面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凡申报建筑装饰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均须在评委会专业组评审阶段参加面试答辩。有关面试答辩的具体事项届时以短信通知为准,不按时到场答辩者,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二、受理申报范围
    广州市范围内从事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技术人员,具体评审专业范围及资格名称详见附件2。
    三、受理材料时间、地点
    (一)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 7月15日至9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申报评审建筑装饰工程高、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应将评审材料(含“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数据)交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由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报送至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秘书处,逾期不再受理。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上无数据者,将不能受理其纸质申报材料。
    (二)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至申报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学历(学位)证等,均不作为申报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2017年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关闭时间为9月30日17:00。送省(或省外)评委会的申报评审材料在系统上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5日17:00。
    (四)受理申报材料地点: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76号浩蕴商务大厦22楼,联系人及电话:莫耀泉,83327078。
    四、申报评审条件
    (一)资格条件
    今年建筑装饰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按广东省人事厅2000年颁布的《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广东省建筑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和省、市相关规定执行,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参照《广州市建筑装饰专业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评审细则(试行)》(详见附件1)。
    (二)学历、资历条件
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关于印发〈申报评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条件指引〉的通知》(穗人发[2012]9号)。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论文(著作)条件
任职期间,在具有“CN”或“ISSN”号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需公开发表论文2篇,申报工程师资格需公开发表论文1篇。科技人员申报职称时,论文篇数不足可用业绩成果替代论文,参见《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
考虑到我市建筑装饰行业的实际情况,依据《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文)的精神,今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本专业评审的必备条件。
    (五)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知》穗人社函[2017]1456号的精神,继续教育不作为必备条件,申报人可提供近3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作为评审时参考依据。
    (六)转系列、转岗位评审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的,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拟转系列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以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申报人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的职称时,其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转系列前取得同等级职称时起算。此前用于转系列申报同等级职称所使用过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仍可作为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没有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说明,并向评委会提交岗位转换的相关证明,证明可以是聘书、合同、单位证明等形式,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应从事现岗位起算,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
    五、申报程序
    (一)广州市建筑装饰工程技术高、中、初级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申报评审工作,采用网上申报并同时报送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申报人需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 “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http://www.hrss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进行网上申报、提交至单位加具意见后,再生成有关用表。申报人均需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上传“证书、证明材料”(今年暂不要求扫描上传个人业绩、成果材料)。申报人在网上申报职称时,请登陆“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仔细查阅“职称评定有问有答”的内容。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落实好“评前公示”,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的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填写评价意见和公示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严格按照省市职称评审工作要求,实行法人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报送,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申报人务必如实申报,有关单位和主管部门务必严格把好审核关,杜绝违纪违规情况的发生。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今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按省、市有关职称政策处理。
    六、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资格评审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的。
    (二)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材料不真实的。
    (三)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的。
    (四)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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